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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具如何保养以及报废的标准

更新时间:2019-03-14 10:49:30点击次数:2107次字号:T|T

1、钢丝绳夹在制作绳扣时绳夹间距为6—7倍是钢丝绳直径。

2、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时钢丝绳吊索应报废。

3、紫色合成纤维吊带极限工作载荷是1000千克。

4、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或绳径缩小到原公称直径的95%时钢丝绳吊索应报废。

5、桔黄色合成纤维吊带极限工作载荷是10000 千克以上的。

6、吊装梁通常配合吊索同时作业,要保持吊索与吊装梁的水平夹角不能过小。 吊钩与滑轮组的动滑轮组合为一体就成为吊钩组。

7、卸扣在进行变形试验时的应能承受2倍额定载荷。

8、卸扣要存放在干燥 的地方,并用木板垫好。

9、环形吊索允许有一处接头。

10、DHQ型钢板起重钳使用吊横梁时,两组与吊横梁垂直,支间最大夹角不超过90度。

11、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无规律分布断丝总数超过钢丝总数的5%的钢丝绳吊索应报废。

12、链环之间以及链环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不能减小到公称直径的 80%,超过该值时,吊链应报废。

13、长型吊钩组上面安装均衡滑轮时,可以用于单数倍率的滑轮组。

14、吊具与索具(吊索)的区别在于吊具可以直接吊运物品;索具有挠性。

15、吊钩在使用前,应检查吊钩上标注的额定起重量,不得小于实际起重量。

16、吊具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

17、吊钩钩身的断面形状有圆形、矩形、梯形、T字形等几种。

18、短型吊钩组只适用于双倍率的滑轮组,其起重量较大。

19、在起重吊装作业中使用的吊钩,其表面要光滑,不能有剥裂、刻痕、锐角、接缝和裂纹等缺陷。

20、吊钩扭曲变形,当吊钩钩尖中心线与钩尾中心线的最大扭曲角大于10度时,吊钩应报废。 卸扣不准承受超过规定的负荷,并只准承受拉力。

21、吊索与吊装梁的水平夹角一般应在45度-60度之间。

22、吊钩危险断面的最大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应报废。

23、吊环使用时严禁横向受力。

24、吊带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应报废。

25、吊带在使用中应符合不允许集中使用不带保护栓结吊升方式;在移动吊带和货物时,不拖拽;在承载时不允许打拧;不要使吊带打结要求。

26、吊索具吊挂前,应确认重物上设置的起重吊挂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

27、无制造标记或合格证明的卸扣,需进行拉伸强度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28、他动夹钳主要用来夹取厚度变化较大的货物。

29、S(6)、T(8)级吊链不应在酸性溶液、酸性蒸汽中使用。

30、起重作业中,禁止使用铸造卸扣。

31、钢丝绳吊索手工插编索扣时采用一股上,一股下方式进行。

32、吊钩停止使用时,应对其进行仔细的清洗,除锈,上好防锈油,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 钢板起重钳应按其功能使用,禁止移作他用。

33、M(4)级吊链在酸性介质中使用时,该吊链的极限载荷应不大于原极限工作载荷的 0%。 吊耳一般有拉板式吊耳、菅轴式吊耳、卡箍式吊耳三种形式。

34、卸扣上螺纹部分,要定时涂油,保证润滑不生锈。

35、DCQ型层叠钢板起重钳与平衡梁配套使用时,平衡梁两端吊点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钢板长度的1/3 。

36、DCQ型夹持吊具未设钳舌对钢板无夹持力,要求必须与平衡梁配套使用。

37、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长度不能超过达原长度5%,超过该值时,链环应报废。 卸扣锻造成形后必须经热处理,以清除其内应力,增加韧性。

38、每次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各功能正常、完好时,再投入使用。

39、用多肢吊链通过吊耳连接时,一般分肢间夹角不应超过60度。

40、吊环通常在电动机、减速机的安装、维修时作固定吊具使用。

41、管轴式吊耳的结构比拉板式吊耳复杂,它可以避免使用大型卡环。

42、钢丝绳夹夹座应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段。

43、卸扣表面应光洁,不得有毛刺疤痕、切纹、尖角、裂纹夹层等缺陷。

44、吊环螺纹在旋转时必须拧紧。

45、绿色合成纤维吊带极限工作载荷是2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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